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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文件精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并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经研究,现举办《安全总监(高级)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重点解读;
3、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安全领导力与安全文化;
5、消防安全管理与火灾预防;
6、事故事件调查与根源分析技术;
7、物联网+安全生产智能解决方案解读;
8、国际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分享;
9、交流讨论及培训考试。
二:培训师资:
1、应急管理部有关领导、专家;
2、相关知名院校安全生产方面教授;
3、行业内知名安全生产专家、学者。
三:培训证书:
通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相关权威机构颁发《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本证书可做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记入安全生产档案,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协助申报全国职业信用评价网“安全总监”专业人才库。
四:培训人员:
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安委会成员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等)。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12月,培训时间共3天24学时。(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地点:
北京丰台培训基地(详见报到通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13522
报名邮箱:mail@zcxl.cn
报名电话:010-56299996
报名手机:13241420256
报名网址:www.zcxl.cn
联 系 人: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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