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4-10-23 12:13:13 点击:
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2年度起,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17项增至3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验船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计量师(一、二级)、执业药师、拍卖师、工程咨询(投资)、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会计(初、中级)、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经济(初、中、高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初、中级)、机动车检测维修(初、中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初、中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税务师、设备监理师、统计(初、中、高级)、出版(初、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
三、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0-23]
- 下一篇:2024年国庆节放假通知 [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