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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名称的通知
2016-08-23 09:13:05      点击: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6】324号)、《贵州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工作实施意见》(黔劳社厅函【2007】21号)和《关于印发<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的函》(劳社鉴函[2005]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工作,结合实际,现将规范后的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公布部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种名称和考核项目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7】44号)以及《关于公布第二批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种名称和考核项目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7】182号)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另本通知中所涉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暂不适用贵州省相关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办法。
本通知于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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